民间鬼故事 - 天价施救费(高昂的高速公路援救费)
天价施救费是指利用行业垄断对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的车辆乱收服务费用的丑恶现象。
根治高速公路上的天价施救费现象,除去相关物价监管部门出台指导性质的收费标准外,更为重要的是应打破事故车施救服务的垄断现象。
既然施救服务是市场行为,交警部门清理事故车就不能指定特定公司,只要提供服务的企业具备资质,消费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施救服务自愿等价的原则。
中文名天价施救费
案例地点山东德州宁津县
案例时间2013年6月
案例结果费用已飙升到了13万余元
案例
天价施救费车祸被施救,不是幸运却成了祸中之祸。2015年6月,山东德州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在张石高速易县段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拖走一周后,被要求支付8万余元的施救费。刘胜春为了这天价施救费,几个月来先后跑河北省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共计13次,问题非但没解决,近日,他发现,费用已飙升到了13万余元。
2016年4月2号凌晨2点,市民朱先生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了侧翻,事发后,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朱先生的货车拖到了位于衡东县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哪知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万6千元的施救费用。
常见现象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规定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尽管车辆发生故障吊装货物不属于免费救援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仍有天价施救的新闻不时曝光。
执行情况
任凭司机怨声载道,天价施救费顽疾年复一年,在各地频繁发生。该批评的已经批评了很多次,国家发改委、交通部也早在2010年就联合下发过《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在一些地方,施救费标准依旧如此高昂,拒不执行两部委的要求。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即便是在河北省下发救援服务费规范后,该省易县通远清障有限公司依旧拒绝执行,并扬言“我们正准备起诉河北省交管局,它那标准定得太低”!
表面上看,清障公司也是按照其清障服务进行的收费。但8万余元的施救费,以及此后几个月高达5万元的保管费,无论如何都大大超过了施救和停放汽车的成本。不仅如此,易县通远清障有限公司的施救行为,也并非刘胜春所选择。事故发生后,清障公司随当地交警一起出现,将事故车辆拖走。在一般人看来,随交警一起出现的清障公司,应该是获得授权委托,由政府价格规范、专门进行施救的公司,最起码不该是一家“打劫收费”的企业。
在面对刘胜春的追问时,河北易县交警却称该企业不归他们管。那这样的企业,其施救权限和收费的价格,又是谁赋予和批准的?这样的价格和服务方式,居然可以长期执行,相关部门难道会不知情?
国际经验
高速公路施救其实有一定公益性,而中国大部分高速公路都是收费公路,因此从道理上说,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主要由高速公路经营方组织施救也是理所应当的。即便要收费,也应该比较低廉,最起码要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收费规定。
可偏偏负责施救的企业,并非高速公路经营方,也非其委托授权的企业,更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一家以收取高昂价格、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背后是否存在猫腻,是否如公众屡屡质疑的那样有利益关联呢?
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应该可以很好解决这个事情,执行河北省相关规定即可,不该存在刘胜春为此跨省维权13次,被当地相关部门踢皮球的情况。无论如何,面对这样的“霸王服务”和“霸王收费”,当地相关部门居然可以长期视而不见,这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得彻查。
现象本质
本应保护司机合法权益的路政人员,听任救援企业天价收费,监管责任自然是跑不掉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停职,进行专项调查无疑很有必要。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比天价施救费本身更可怕。
解决方法
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到公路一线查处违规交警与施救企业。另一方面要像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那样认真受理举报,查处问题,不管是施救方,还是路政人员,谁触及乱收费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不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查处曝光出来的个案,政府也要给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戴上权力紧箍咒,激活交通施救市场竞争,避免路政人员指定的天价救援企业垄断市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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